替當事人開刀的醫院,卻無法做出傷害鑑定!台北一名施小姐,2年前被前男友打斷腿,刑事判決前男友4個月徒刑後,他提出民事訴訟求償,為了確認受傷程度,法院發文當年為施小姐開刀的台北三軍總醫院,要求做傷害鑑定,院方卻說沒這樣服務拒絕,原來法院是發文給三總的職業病科,醫院認為,職業病科是從事塵肺症、職業性過勞死,及其他職業性傷害的診斷,施小姐這種狀況,他們無法配合,但其實法院只要發函骨科搬家公司,一切問題都能解決,法院搞不清楚醫院的制度,醫院也不願多做解釋,病患當然無所適從。



投訴人:「我現在走路的話,就是骨頭會互磨,走樓梯的話骨頭是扭轉的。」

膝蓋上留著開刀疤痕,右腳得依靠輔具才能走路,投訴人說前男友對她暴力相向,提告傷害,想索討賠償,聽從法院安排壹搜尋網路媒體,到醫院做傷害診斷鑑定,結果卻是。院方人員:「我們醫院沒有在做這項鑑定,我們只有一般醫事鑑定。」

投訴人:「櫃檯跟我講說,院長不指派做鑑定,要我自己回門診就對了網頁設計,不到2天(法院發函)就被退件了。」

2年前的舊傷,如今造成韌帶磨損,關節損壞,醫生評估手術費得花上60萬元,投訴人說想趕快拿到民事賠償,但法院都已經發函請醫院協助鑑定,院方卻說他們只受理職業性所造成的傷害鑑定室內設計。院方人員:「如果是透過門診,開的就是診斷證明喔。」

實際到醫院門診詢問,掛號人員表示,院內的職業病科,專門從事塵肺症、職業性過勞死,及其他職業性傷害的診斷鑑定與治療,至於非職災傷害鑑定,得轉診到其他科別清潔公司,只是連法院發函也沒搞清楚醫院規定,讓急著打贏官司的民眾「霧煞煞」。

轉載自~ TVB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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